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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AFE-ID: JIWO-2024-963]   作者: ecawen 发表于: [2017-11-0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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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: [出自:jiwo.org]

    2016年5月,江阴警方截获一条重要线索,江阴一个网名为“佳佳拍”的人,涉嫌盗取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,数量十分庞大。进一步侦查后,警方发现这个“佳佳拍”的人真实姓名为邱某,他同时跟七八个黑客联系,通过QQ群、微信群进行数据的倒卖,是一名“中间商”。借助网络技术手段,江阴警方逐步掌握了这些黑客的真实身份和居住地址,随后组织警力分赴海南、安徽、广东、河北、江西、北京、重庆等地同时展开抓捕。2016年6月,警方将邱某等人抓获。

    邱某上向“黑客”购买数据,这些黑客可以攻破网站,从后台获取个人信息;下向有购买需求的人出售数据,至于购买者购买后作何用途,不在邱某的考虑范围之内。向上家购买数据时,1条信息在2毛到1块之间,向下家出售数据时,只要能够获利就可出售。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,邱某从黑客手中购买以及自己通过互联网搜索等手段,共计获得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据210万余条。

    童某是邱某的上家,也是该批黑客中水平最高的一位。今年20岁的他,虽然只有中专学历,但自学成才成为了计算机高手。通过租住地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公共无线网路,他几乎可以入侵任何网站。截至案发时,童某非法入侵网站共计122个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6万余条。童某法律观念淡薄,没意识到入侵网站是犯法的行为,反而为自己的“技术”沾沾自喜,还特别愿意挑战高难度的网站,以便进一步展示自己的实力。这点恰好被中间商邱某钻了空子,邱某以爱好相同为由,假意与童某结为好友,时不时就会发一些网站给童某 “练练手”,从童某处得到大量数据后,邱某就给童某一两百的“好处费”,几年下来,童某从邱某处得到的“好处费”总计是2100元。

    审判结果:

    江阴法院刑事庭、少年庭在收案后,分别组织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了合议庭,通过庭前仔细阅卷,查阅了大量的审判资料,细致听取了辩护律师、侦查、起诉人员的意见,在充分考虑案件事实、情节、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,结合控辩双方的意见,作出如下判决:

    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

    判决被告人童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    裁判说理:

    被告人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以其它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提供,情节严重,行为均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被告人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涉案违法所得已退缴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正确,予以采纳。关于被告人邱某的辩护人提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,经查,符合案情与法律规定,予以采纳。

    被告人童某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,进行非法控制,情节特别严重;童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、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童某的行为均确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依法应予数罪并罚。被告人童某实施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;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当庭自愿认罪;已退缴违法所得,依法对其所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减轻处罚,对其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从轻处罚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正确,予以采纳。根据童某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不宜宣告缓刑。

    法官评析:

    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,各种信息成为了重要的资源和生产力。任何公民在使用信息交流工具、社交媒介、购物就医、学习工作等过程中,不可避免的会留下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等重要个人信息。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被恶意收集或者泄露,便会带来巨大风险。在利益的催生下,已经出现了信息黑色产业链,通过内部人员倒卖、网络“黑客”非法获取等方式,数额巨大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在各种网络平台上进行买卖。这其中,拥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、企业和个人对信息保护不力,倒卖信息者缺乏法律常识也是重要原因。

    对于拥有这些个人信息的网站、企业,应当提高风险意识,加强保护力度,让犯罪份子没有可乘之机。相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间不要去购买这些公民个人信息,以免触犯法律。对于公民个人来说,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,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漏后,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展开侦查,防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生。

    本案中的童某正处花样年华且拥有过硬的计算机知识,原本应该无忧无虑安坐学堂,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,肆意入侵网站盗取数据进行出售而锒铛入狱。童某的案例并非个例,在青少年的“黑客崇拜”情结和非理性包容之下,某些懂得黑客技术的青少年在网络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,这亟需全社会行动起来。社会应引导青少年绿色上网,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制教育,让青少年认识到当黑客攻击他人计算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,“黑客崇拜”是要不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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